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 是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
  常住人口 指在调查区域内经常居住的人口,具体包括:⒈户口登记地在调查区域并且在该区域内常住的人口(不包括户口登记地在调查区域内但长期外出的人口);⒉户口登记地不在调查区域但在该区域内常住的人;⒊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户口,在该区域内居住的人口。
  户籍人口 指在调查区域内有户口登记的人口。
  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不同,如果未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不论在调查区域内居住时间有多长,都不能统计为户籍人口。由于常住人口资料的使用价值较高,便于进行行政管理、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目前我国的人口普查和每年进行的人口抽样调查均以常住地进行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
  市镇人口 指地级市市辖区内的常住人口、县级市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县级市和县下辖镇居委会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
  乡村人口 指县级市和县下辖镇村委会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县级市和县下辖乡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
  农业人口 指户籍人口统计中户口性质为农业人口
  的人口。
  性别比 反映男女两性人口之间比例的指标。指在总人口中或在各年龄组人口中,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每100个女性人口对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在总人口中,男女两性的比例是近似平衡的。总人口性别比的平衡区间是96~106。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平均每千人所出生的人数的比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出生人数 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活产婴儿数量,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的婴儿数量。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劳动力资源总数 是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或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数。劳动力资源的范围为:劳动年龄内(我国劳动年龄范围的下限为16岁,上限男性为60岁,女性为55岁),有劳动能力,实际参加社会劳动和未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员。劳动力资源也可划分为:经济活动人口和非经济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