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变更为以家庭人均收入相当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即上浮50%)作为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标准,从而使更多的弱势妇女儿童受惠;其次,扩大援助的范围,如增加交通、工伤事故赔偿、离婚等法律援助事项;再次,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受理立案期限,由原规定的5天内加快至3天内审查完毕,大大方便了弱势妇女获得法律援助。
  二是切实维护农村出嫁妇女的合法权益。中山市在不断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仍存在少数农村出嫁妇女权益得不到落实的问题。为此,市、镇成立股份制改革领导组和专门工作小组。通过组织村干部和村民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清理与法律相抵触的乡规民约,强调依法行使村民自治权利。指导村干部做好股民资格界定与股权配置工作,制定灵活合理的分配方案和政策,在现场会上推广试点经验。同时做好出嫁妇女的思想工作,千方百计化解农村改革中出现的矛盾。至2003年底,全市90%以上出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股份分红等权益得到落实。
  三是全面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一方面,通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雇主侵犯妇女劳动保障权益方面的违法行为。2000-2003年共为女职工追回被雇主克扣、拖欠的工资总额达6000万元,为20万女职工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企业对女职工“四期”予以应有的照顾和保护,促请改善劳动卫生条件,减少危害女职工身心健康的有害因素。
  (六)妇女与环境
  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新的发展。
  一是农村妇女生活环境不断优化。至2003年底,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85.0%、农村安全饮用水人口覆
  盖率为100%,提前达到2010年终期目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改水受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等七个反映农村自然环境状况的指标全部提前达到2010年终期目标。
  二是政府加大投入,为妇女儿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市委、市政府将不断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的项目放在优先解决的位置,投入6500万元,建起颇具规模、功能齐全的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投入100多万元,用于加强妇幼保健业务培训和信息建设;投入80多万元,用作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培训学习、宣传表彰、参观考察经费,以确保妇女儿童规划的顺利开展和进一步实施。
  三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全心全意为困境中的妇女儿童办好事实事。2003年,通过对残疾妇女开展职业培训,帮助1513名残疾妇女实现就业;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以资助的方式为273名残疾妇女儿童扶贫解困;免费为1334名残疾妇女儿童作康复治疗、训练,让他们感受党和政府、社会的无私关爱,体会人世间的无限温暖。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新《规划》实施三年来,中山市妇女事业发展成绩比较明显,但妇女在就业、参政、卫生保健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城镇女性失业人员有所增多
城镇新增登记失业人员6873人,其中女性6166人,比2000年增加2000人。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增加的原因:一是城镇失业女性的文化、技能素质偏低,难以适应企业的用工需求。劳动社会保障局统计资料显示,城镇失业女性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60%,中学文化程度占30%,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0%;二是受行业和年龄结构制约。从行业分布看,女性主要分布在文教、商业、旅游等服务行业以及服装、玩具、电子、制鞋等加工工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容易失业;从年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