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进出口总额 海关进出口总额指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包括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品,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货物,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和公用物品,到、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货物,以及其他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总额用以观察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总规模。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
  外商投资 是指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进行的各种方式的投资。外商投资统计的范围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他投资两部分。
  外商直接投资 是外国(含台港澳侨)投资者在我
国境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合作以及
  设立外国分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投资。外国(含台港澳侨)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技术等投资,还可以用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
  其中,外商直接投资中的合同利用外资统计指标包含的内容缩小了,外资项目投资以内注册资本以外的企业境外借款,原统计口径包括了三方面内容:(1)外方股东对企业的贷款;(2)外方股东担保的企业贷款;(3)其他方式的贷款(商业贷款)等,新的统计制度规定:第2和第3项都不纳入外商直接投资统计。外商直接投资中的实际利用外资是指注册资本以内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的外资金额。
  旅游人数 是来我国参观、访问、旅行、探亲、访友、休养、考察、参加会议和从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宗教等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的人数。不包括外国在我国的常住机构,如使领馆、通讯社、企业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来我国常驻的外国专家、留学生以及在岸逗留不过夜人员。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 是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旅游支出,对于国家来说就是国际旅游(外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