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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民收入问题研究
杨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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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历来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问题,而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中山市有户藉农业人口91.47万人,占全市户藉人口总数的69.38%。因此,没有中山市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市人民的小康。深入研究中山市农民收入问题,对于促进全市经济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收入情况分析
近年来,中山市农村经济发展形势良好,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农民收入情况呈现如下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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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1年-1998年是农民家庭纯收入的高速增长期。在这8年间,农民家庭纯收入平均每年递增13.91%。其主要原因是中山市农民依靠种养业的发展和外出打工使收入快速增长(详见表一)。一方面,农民从事种养业生产,除农产品实际生产量增加外,还存在农产品价格上升的影响,主要原因是当时农产品普遍供不应求,处于卖方市场阶段,农民只要通过农产品的大量生产,即可获得较佳的经营收入。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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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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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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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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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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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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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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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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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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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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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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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种养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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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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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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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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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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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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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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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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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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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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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99年-2003年是农民家庭收入低速增长期。这五年间,农民家庭收入在波动中缓慢增长,平均每年递增幅度只有3.13%。从收入的构成情况看,已往占农民主要收入来源的种养业出现负增长,而工资性收入每年则仍然有10.67%的递增速度(详见表二),说明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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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已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相反,种养业则因市场需求下降,农产品价格走低,经济效益不高,导致农民生产积极性有所下降,农业生产再难以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主要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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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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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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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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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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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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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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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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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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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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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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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种养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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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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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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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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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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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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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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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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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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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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